北京农学院国际学院校友会章程
(2013年11月30日通过)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北京农学院国际学院校友会(International College Alumni Association – Beijing University of Agriculture,英文缩写:ICAA-BUA)。
第二条 北京农学院国际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是北京农学院校友会下属的二级校友会,是接受北京农学院校友会和国际学院工作指导的联谊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校友会的宗旨是为校友提供相互交流的平台,成为校友间、校友与母校间相互联络感情,相互提供支持,谋求共同发展的中枢和纽带。
第四条 2003年国际学院成立以来,凡曾在本院学习过的学生(含外国留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含兼职)都是国际学院校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自愿参加校友会活动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应遵守校友会章程,执行校友会决定,维护学院和校友会声誉,积极为校友会工作及学院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理事会是校友会的权力机构和组织协调机构。其职责包括: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表决通过常务理事和新增补理事;审议并通过校友会工作报告、工作规划和财务报告;审议并通过或修改《校友会章程》;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 校友会理事由学院在职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校友工作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校友担任。理事名额一般在均衡专业和年级的基础上,根据便利组织的原则进行分配。首届理事的建议名单由校友会筹备组与有关校友协商后提出,经第一届理事会表决确认。新增理事,经本人申请或他人推荐,并经常务理事会研究提名,由理事会会议通过表决确认。
第九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首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由筹备组提名,理事会表决确认。此后,由上届理事会常务会议提名下一届上述人选的建议名单。
第十条 校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常务理事由理事自荐或推荐,经理事长提名,理事会表决确认。
第十一条 校友会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二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和秘书长的任期为五年,可以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