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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退出学生课程与学分转换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者:国际学院 [发表时间]:2022-03-17[来源]: [浏览次数]:

教字〔2018〕128号

为加强对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对接原则

1.在国际学院已修课程成绩合格并获得学分的,如与转入专业培养计

划内对应课程(课程名称、学时、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可以免修该门课程,直接申请该课程学分与成绩。

2.在国际学院修读完成但不在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之内的课程(课程名

称、学时、教学内容不同或不相近),已取得成绩及学分可以认定并计入选修课成绩及学分。

二、学分转换原则

国际学院课程(课程名称、学时、教学内容)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但学分不同时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国际学院的课程学分高于转入专业课程的,按转入专业课程学分登录,高出部分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自行决定是否认定及如何认定。

2.国际学院的课程学分低于转入专业课程的,按转入专业课程学分登录。

三、成绩转换原则

1.国际学院所修课程成绩标准为百分制的,按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成绩换算表(附件1,2)转换。

2.国际学院转换所修课程成绩标准为“A”、“B”、”C”、“D”、“F”五

等的,分别转换为“95”、“85”、“75”、“65”、“59”分。

3.国际学院所修课程成绩标准为“优(秀)”、“良(好)”、“中(等)”、

“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转换为“95”、“85”、“75”、“65”、“59”分。

4.若有其他计分形式,由相关学院提出方案,报教务处审批。

四、学分及成绩转换程序

1.学生依据中外合作办学学生退出项目课程对接方案(附件3-5)填写《中外合作办学退出项目学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转换申请表》(附件6,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表》经国际学院系主任、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交接收学院由系主任、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上报。接收学院网上提交成绩处理申请后,教务处转入成绩。

3.成绩转入后,《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国际学院留存,复印件交教务处考务办公室备案。

五、其它事项

1.学生由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转入相相应普通专业后,课程对接方案中标注“免修或补修”的课程,如所在专业年级学生已经修读完毕,可以不再补修,直接按免修计算;如果所在专业年级学生未修读,需跟随同专业同年级学生进行修读,不能免修。

2.退出项目学生转入相应学院后,毕业审核按照转入专业要求执行,学生必须修够该专业要求学分才能毕业。

3.退出项目学生需要补修的课程按补修课程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修申请表”。

4.由于学生自身原因未及时补修相关课程造成不能达到毕业要求的,结果由学生自己承担。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外合作办学学生退出项目课程学分转换及学业管理细则》(教字2013[1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英国哈珀亚当斯大学成绩(HAU)与北京农学院成绩(BUA)换算表

附件2:澳大利亚伊迪斯科文大学成绩与北京农学院成绩换算表

附件3: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接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退出学生课程对接方案

附件4: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接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退出学生课程对接方案

附件5: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接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退出学生课程对接方案

附件6:中外合作办学退出项目学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北京农学院教务处

二0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