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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合作院校交流生成绩认定办法

发布者:国际学院 [发表时间]:2022-03-17[来源]: [浏览次数]:

教字〔2013〕第86号

一、学分及成绩认定:

1.在对方学校修读完成,且与专业培养计划内相应课程要求(课程名称、学时、教学和实习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可以免修,承认其学分与成绩。

2.在对方学校修读完成,但与专业培养计划内的课程(课程名称、学时、教学内容不同)完全不同,无法互认的课程,可以抵消我校相近模块的选修课程学分。

3.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均必须补修,修读方式可与任课教师协商。

4.其他课程根据培养计划修够所需学分即可。

二、学分及成绩转换:

1.学分转换

对方学校某门课程名称(内容)与我校相同或相近,但学分不同时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对方学校的课程学分高于我校,按我校的学分登录,高出部分不抵消我校其他课程的学分。

(2)对方学校的课程学分低于我校,按我校的学分登录。

2.成绩转换

(1)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标准与我校相同时,直接转换。

(2)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标准为“A”、“B”、”C”、“D”、“F”五等的,分别转换为“95”、“85”、“75”、“65”、“59”分。

(3)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标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转换为“95”、“85”、“75”、“65”、“59”分。

(4)若有其他计分形式,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院协商确定。

三、学分及成绩转换程序:

1.学院依据对方学校成绩单,填写《成绩及学分转换申请表》(见附件)。

2.经系主任、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学院网上提交成绩处理申请。

3.教务处网上审核、批准、转入成绩。

4.成绩转入后,《成绩转换申请表》原件由学院留存,复印件交教务处考务办

公室备案。

附件:北京农学院交流生成绩转换申请表